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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的通知
 
 

 

 

关于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的通知

 

广州市各动物诊疗机构:

按照《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管理办法》,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的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原属免疫注射点的动物诊疗机构于2009692009616日申报;其它动物诊疗机构的申报工作于200971日后由各辖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安排。

二、申报机构:越秀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向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其他区(县级市)的动物诊疗机构向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附件: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确认表

 

                                                                     00九年六月八日

 

 

越秀区申报工作联系人:丘永光       联系电话:86053959

 

附件

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确认表

 

动物诊疗机构基本信息(申报人填写)

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许可证号

 

兽医姓名

 

具备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的能力(申报人填写)。请于右栏“√”选。

工作人员辨别犬种能力

有□ 无□

连接互联网设备

有□ 无□

数码照相设备300万像素以上)

有□ 无□

过塑设备

有□ 无□

彩色照片打印设备

有□ 无□

冷链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兽用狂犬病疫苗储存要求冷链设施(冷冻-15、冷藏28℃)

有□ 无□

电脑WindowsXP系统/IntelAMD、主频1.3G以上CPU/硬盘15G以上)

有□ 无□

请申报人签定服务承诺书(见本表背面)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确认意见(审查人填写)

受理人签名

 

日期

 

经办人意见

 

签名

 

日期

 

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注:1.请使用黑(蓝)色的签字笔或钢笔、用正楷填写。

2.本表一式三份,申报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保留一份,送其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保留一份。

 

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服务承诺书

 

本人及本人所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承诺履行以下服务职责,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撤销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管理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

(1)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的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对经检查合格的犬只,按操作规范进行免疫接种。

(2)由指定实施免疫操作的兽医签发犬只狂犬病免疫证(下称“免疫证”),认真做好犬只狂犬病免疫档案(下称“免疫档案”)和台帐记录,每天按要求上传信息。

(3)妥善保存并规范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统一采购的兽用狂犬病疫苗和统一印制的免疫证和免疫档案,不遗失、损毁或转卖。做好疫苗采购、库存和使用的台帐记录,做好免疫证的领取、签发工作,按要求认真登记存档。

(4)对所实施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和所发放免疫证负责。

3、 履行动物疫情报告职责,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本承诺书为广州市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点申报确认表的附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动物诊疗机构盖章: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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