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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健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蔡国平

 

动物产品是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于生存的必须品。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不断推进,人们对动物产品要求从追求数量向讲求质量安全营养转变。当前,各地动物产品的安全质量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动物疫病种类多、动物产品中药物残留、重金属含量等超标严重。为此,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动物产品安全标准体系等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一、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

在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几方面:

1、动物疫病。动物疫病是危害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许多动物疫病可以通过动物产品传播给人,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目前已知的人畜共患病有250多种,这些疾病都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和健康。近几年来世界上动物疫病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接连不断,屡屡发生。1986年首次发生于英国的疯牛病在20世纪90年代传遍东盟,已经扩散到日本等20多个国家,使许多人对牛肉和牛肉制品望而却步。口蹄疫是最重要的动物传染病之一,一旦暴发就会迅速传播,危害严重,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排在A类动物疫病之首。2004年以来,亚洲禽流感之流行和越南、泰国人的感染,进一步证明了禽流感对人类健康的威胁。科学研究表明,人类和禽类流感病毒的遗传重组,有可能是人类“新的”流感大流行毒株出现的机制。此外,奶牛的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仍然还在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

2、非法使用违禁化合物导致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目前违规使用违禁化合物现象仍然继续存在,最受关注的违禁药物是盐酸克伦特罗,近几年来盐酸克伦特罗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另外在饲料中添加性激素和氯丙嗪等镇静药等现象仍然屡禁为止,兽药质量问题,不遵守休以及铅药期规定,超剂量、超范围用药,饲养环境不良等,都会引发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

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动物性饲料污染也会引起动物疫病或产品质量安全,如“疯牛病”的发生很可能就是因饲喂病牛的肉骨粉作为饲料而引起的

3、屠宰、加工、流通方式的污染。如屠宰加工企业的场所建设、卫生、水质条件不符合有关标准,或加工车间污染有毒细菌和霉菌,以及屠宰用具、设备的不卫生均会造成肉品的污染,都会影响动物产品的质量,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牲畜的私宰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带来的遗患。

贮藏、流通方式的污染。动物刚宰杀后生产出来的热鲜肉品,如果保鲜储藏不当,会产生有害物质或发生腐败变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微生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如用不卫生、不密封的运输工具运输肉品,造成肉类、奶类产品的污染。

人为因素造成肉品污染。在加工流通环节,如在生猪屠宰环节,不法经营者往动物活体注水和宰后灌水,都会严重污染肉品。

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各地行使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除农业部门外,还有卫生、质量监督、工商管理、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交叉不清。如在生猪屠宰环节,对猪肉的质量安全监管,除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猪肉疫病和兽药残留监管外,还有卫生、工商等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管,而且标准混乱。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农业部门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牵头的职责,但相应协调机制并未确立。由于没有一个相应的协调机制,多头管理,造成职权不清,管理不到位,导致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

2、法律法规滞后。为了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家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确保我国动物产品质量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仍比较滞后,主要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涉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极其有限;法律制定、修定周期比较长,难以适应形势的需要;执行起来比较困难。

3、标准体系不完善。目前,国家和各地虽然已在动物疫病、动物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饲料添加剂等方面逐步建立了一套质量标准体系,一些标准甚至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但这些标准中只有较少部分涉及质量安全问题,而且部分标准本身质量不高,无法与国际接轨。

4、生产经营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生产者质量意识不高,不按标准生产,没有建立质量的控制体系,特别是小规模的养殖户,很难达到质量安全的要求。

三、推进动物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建立和完善动物产品质量管体系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各地区对食品安全非常重视,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或少数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目前,各地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政出多门,职能分散,农业、工商、卫生、质量等机构,权力交叉重叠,多头管理,很容易给不法行为者造成可乘之机。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中央到地方,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一个名称统一的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协调机制,负责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最近国家把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并到卫生部,由卫生部统管食品安全工作,将有利于理顺和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各地也应加快改革步伐,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监管到位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目前,要加快兽医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要建立和完善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在质量安全的职责。加快建立国家兽医官制度,实行执业兽医师制度和处方药制度,任命官方兽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动物饲养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要在官方兽医体系的监控之下,加强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依据我国目前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修正法律法规中相互矛盾的条文。国家和省市应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强化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从而改变当前各部门分割,多头管理,法律与法律之间冲突的问题。

3、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步伐

1)建立健全动物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和省市应尽快组织各方力量,围绕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等因素,根据国际兽医局规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食品添加剂、兽药、农残、污染物的限量标准和准则,面对国际国内市场,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标准。在体系标准建设方面应考虑标准的先进性、实用性、系统配套和贸易发展的需要。技术指标力求量化,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标准的系统配套方面,强调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标准的系统配套。

2)推广标准化养殖和防疫,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切实抓好防疫的各项工作。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模式是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开展动物防疫、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佳途径。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各地要继续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大力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大力推进无公害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认真实施国家的动物防疫规范,对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鼓励、推动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实施HACCP管理,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完善动物疫病和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与卫生监督部门现有实验室的力量,健全和完善政府的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指导大型生产企业、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建立检检疫检验室,健全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与检验方法。同时,要研制一些快捷、价低的检疫、检测试剂和仪器,保证检疫、检测的快速准确,又可使经营者能够接受,利于推广应用。

5、完善监督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动物产品质量监管的需要,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监督执法体系,加大对各环节和生产经营者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纵向、横向的沟通和联合,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配合参与的执法联动机制。

1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监管督促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兽药和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建立产品质量和营销档案,实施GMPHACCP管理,实现可追溯管理。

2)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监管。监督指导生产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生产记录、包装标识和畜禽产品检测制度。

3)加强动物产品批发市场和屠宰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市场和屠宰企业的检疫监督,督促批发市场和屠宰企业建立市场准入与溯源管理制度,建立抽查检测、台帐记录、不合格产品销毁制度等。

4)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监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制度化的监测制度,扩大对动物及其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的监测,拓宽检测范围。

5)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兽药,严格规定兽药使用期限、使用剂量和休药期等;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的监控、严禁使用农业部规定以外的兽药作为饲料添加剂。

政府要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销地与产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互通情报,将动物疫病、违禁药物、药物残留执法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当地,共同打击经营、使用染疫产品、违禁药物及经营含违禁药物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形成动物产品质量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

6、可追溯体系建设。

推行动物二维码动物标识、产品标签等追溯制度建设,完善从生产到餐桌全程监管可追溯体系。建立包括识别系统、代码系统,从源头抓起,建立畜禽饲养及其产品加工、流通状况的统一数据库,要求养殖企业对饲养畜禽的详细过程进行登记,流通、屠宰企业必须实施的产品标识制度,包括品种、种源、产地和养殖场、加工产地、产品的检测结果等内容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追踪肉品的来源,建立食品追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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